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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荐工作的通知
2018-03-08 09:17   审核人:

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:
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》(留金发【2017】3223号)(详见附件)的要求,为做好我校该项目推荐遴选工作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研究生处受理以下类别申请: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,选派名额不限。

本项目申报程序为研究生本人申请,指导教师同意,培养学院审核,学校专家组评审确定推荐人选,具体时间安排为:

1.2018年3月16日前各培养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名单及材料(详见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》)送交研究生处,行政楼422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材料准备参考《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》;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材料准备参考《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》。

2.2018年3月20日学校专家组评审确定的推荐人,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。最终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完成网上申请。

3.2018年4月2日前各培养学院将推荐人选的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》及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等材料送交研究生处(行政楼422)。

联系人:张老师  

联系电话:62506045

研究生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

2018年3月7日

附件【附件: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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